本報訊 四川《綿陽日報》刊發的《救救這川妹子》一文被定為1997年中國十大假新聞。這樁“冷凍姑娘”案近日經新疆烏魯木齊中院一審作出判決。
1995年12月18日下午7點,四川姑娘蘭海蓉與同在烏魯木齊打工的4位老鄉不慎煤氣中毒,被送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搶救。4位老鄉經醫院救治后,陸續康復出院。蘭海蓉一直處于昏迷狀態,需住院進一步治療。在醫療費罄盡的情況下,其母親陳桂蘭不辭而別。醫院對蘭海蓉進行了精心的治療救護。蘭海蓉病情穩定后,于1996年2月12日在遠房舅舅李良光的陪護下,返回了原籍四川省三臺縣農村家中。
蘭海蓉回到家鄉后,其母親陳桂蘭編造并宣揚蘭海蓉在新疆打工期間“死而復活”的“奇聞”。1996年4月18日,四川《綿陽日報》刊載了四川三臺縣農民孫才杰撰寫的《救救這川妹子》一文。這則假新聞編造了這樣一個傳奇故事:1995年12月18日下午,到新疆打工的四川妹蘭海蓉與其同鄉等5人煤氣中毒,蘭海蓉經多日搶救無效死亡,其母陳桂蘭將女兒的尸體送到烏魯木齊火葬場,在零下20攝氏度的尸房里躺了數日的蘭海蓉,不僅沒被凍死、餓死,反而奇跡般地醒了過來。<BR&NBSP> 假新聞多處提及“蘭海蓉等5人入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后,預交的兩萬元醫療費逐漸用盡……醫院便不再給那4個女工用藥,蘭海蓉的氧氣也被停掉了……臘月初三,昏迷了60天的蘭海蓉終于在母親懷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氣……”<BR&NBSP> 此文一出,四川各地報紙紛紛轉載,得知消息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氣憤不已。他們說,蘭海蓉等人入住后,醫院將蘭海蓉的同鄉救治好,讓其出院;蘭海蓉康復后,醫院還給她1000元路費,讓其返鄉。
1997年,國家新聞出版署經過查實,將“冷凍姑娘”新聞列為當年中國十大假新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為了維護醫院聲譽,近日操起法律武器,將綿陽日報社告上法庭。
烏魯木齊中院經審理認為,輿論監督批評是新聞媒體及新聞工作者應盡的職責,但批評報道必須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客觀公正地報道事實真相,不能擴大縮小,更不能歪曲。綿陽日報發表的《救救這川妹子》一文,涉及到原告的詞語如“醫療費已用盡……醫院不再給那4個女工用藥,蘭海蓉氧氣也取掉了”,“蘭海蓉欠下醫院的各種費用,醫院拒絕再為她進行治療”,與原告精心救護治療蘭海蓉的事實不符,對原告的名譽造成了不良影響,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辯稱《救救這川妹子》一文,只是呼喚社會對不幸的打工妹獻出愛心,并非故意侮辱原告,證據和理由不足。法院遂依法判決綿陽日報停止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名譽權的侵害,在其報上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給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院3萬元。